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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稽核办法
时间: 2021-03-23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报销稽核办法

(修订稿)

一、为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用好事业经费,学院财务报销实行先稽核后审批付款的程序。

二、稽核就是对需报销经济事项相关凭证进行稽查、审核。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需报销的经济事项是否与学院教学、管理活动相关;经办人和经办部门是否有权办理所报销的经济事项(按财务报销办法规定归口管理);报销凭证填制是否正确;取得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正确、及时;后附通知、合同、验收等佐证凭证是否规范齐全;报销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付款方式(现金、公务卡、转账)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是否履行了政采和招标程序;支出项目和金额是否符合年度预算。

三、财务报销稽核分工:日常经费报销由财务处稽核员稽核;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由财务处处长再次稽核。凡涉及项目支出,除稽核员或处长稽核外,专项资金管理岗还需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及支出的任务相符性稽核。

四、不合法不和规的支出一律不予稽核报销。报销手续不完备的,由经办人按规定补充完善后再稽核。

五、未经财务处稽核的报销凭证,学院领导不予审批。已审批未稽核的支出,财务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