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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
时间: 2019-09-06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

 

一、为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快信息化管理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群组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推动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我院内部互联网群组的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学生和辅导员建立的工作群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学生干部工作群由团委牵头负责;教师工作群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党务、行政工作群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三、群主、群管理员必须担负起具体的职责,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对于乱发言的人员要及时提醒或采取相应的手段,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当群主、管理员退休、离职及岗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交接、确保时时有人监督。

四、原则上成员的准入和请出操作由群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邀请人员加入。进群人员必须实名制,群昵称命名规则:部门+姓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

五、群主要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原则上成员人数不超过100人。(新生群除外)合理分配群管理员的职数,并担负管理员的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备案、上报

六、内容发布及要求:倡导信息共享和正能量传递,群消息发布以工作动态信息、最新通知、公告、重大活动与决策、最新信息、紧急信息以及探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主,不得在群内随意聊天、不得发布与国家政策法律相抵触的言论、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许发的内容主要有:1.反对国家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进行人身攻击或谩骂、言语攻击他人的; 3.恶意刷屏,或发带有欺骗性质的言论及消息; 4.发表任何影响煽动群安定、团结的言论; 5.煽动其它成员作出损坏组织利益的; 6.恶意干扰群内工作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聚众挑衅滋事、滥发广告;持续使用尺寸过大的图片、大号字体等)。

七、QQ群、微信群等群组成员均为我院教职工,其主要的目的是推动工作便捷、高效运行,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群内部署的工作任务、通知等要及时做回复,比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的回复语言,不可见信息淡漠视之。

八、对于群内成员违反规定的,群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甚至清理的措施;对于发表人身攻击或谩骂、言语攻击他人;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言论,将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师德考核的实施细则,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中予以“一票否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中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