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管理水平,维护考场秩序,特制定本守则。
一、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或考务机构另有规定的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闭卷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进入考场。
二、每科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答卷要求用蓝、黑墨水的钢笔、圆珠笔。此外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铅笔、橡皮、计算器等,要求考生自带,考试中不得借用。
四、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自己的证件放桌子左上角,以备查验。
六、开考信号发出前应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等。不得在答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卷。
八、考试中,考生对试题存在疑问,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有关的问题。
九、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传信息,偷看他人试卷。交换试卷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作弊双方同时处理。
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答完的试卷应卷面朝下放置,经监考教师允许,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将试卷顺序排好反扣桌上,待监考教师将答卷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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