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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实施办法
时间: 2021-07-05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工作(以下简称物资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是指学院各部门和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且在一定金额之上的经济行为,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材料、教学科研设备、各类办公设备、图书教材资料、后勤生活物资、各种用品用具及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的采购;各类基建、维修、网络等工程和后勤(园林绿化、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服务的采购。

属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物资采购过程的经济活动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使用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学院安排的预算资金和部门事业发展基金以及科研项目经费所实施的重要物资采购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物资采购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六条  物资采购审计的内容包括监督与评价物资采购依据、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合同、采购资金的使用及物资采购的相关内部控制等。主要内容:

()物资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审计:

1.采购项目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有可行性论证、市场考察、计划制定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2.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

3.对重大采购项目,审计处可参与市场调查。

(二)物资采购文件审计:

1.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招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

3.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

4.标底的确定依据、标准和计价原则是否准确。

(三)物资采购招标过程审计:

1.开标程序的规范性,包括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对评委组成情况的审查等;

2.评标是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定标程序、方法的合规性。

(四)物资采购完成后,审计处可根据情况开展后续审计,包括采购验收工作审计和管理、效益审计。主要内容:

1.合同履行及变更情况;

2.物资验收保管使用情况;

1)参与验收的人员是否包括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监督部门有关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家。

2)验收工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对应验收对象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3.物资入账登记管理情况。

4.所采购物资的使用效益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5.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审计方式

第七条  根据学院要求和物资采购业务规模,物资采购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除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采用项目管理式审计模式外,其他物资采购一般采取过程参与式审计模式。

第八条  项目管理式审计模式式将物资采购全过程作为审计对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

第九条  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审计人员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实现物资采购审计日常化的审计模式。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条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采购部门应将采购项目实施相关记录报送审计处,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采购计划、市场调查报告、招投标记录、合同、验收记录等。

第十一条  对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招标办在实施供应商资格审查、召开招投标会议、合同签订、验收等重要环节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审计处,审计处应当组织人员实行过程参与审计,并记录有关过程和重要事项。

第五章  审计权限与责任

第十二条  审计处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式审计后,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报告主管院领导。

第十三条  在实施过程参与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指出,在和监督小组讨论后要求其改正。

第十四条  凡违反物资采购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计处提出,管理部门不得签章,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物资采购、管理等方面相关专业知识。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审计,审计处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