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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 2021-03-23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天津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28号)、《关于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津党办发〔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学院接待国外、境外来宾工作。

第三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 接待审批

第五条 外宾接待应当根据服务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国家对外发展战略的要求,科学制定计划,合理统筹安排,规范提出邀请。

第六条 学院应当按照要求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审批。

第七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提出对外邀请。对外邀请应切合涉外活动的主题、性质和规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学院应当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突破。

第九条 对应邀来访的外宾,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费。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超出规定天数和邀请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十条 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执行学院报销暂行办法和公务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十一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严格按照外宾级别安排相应的宾馆及房间(见附表)。

(二)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第十三条 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严格按标准安排(见附表)。

第十四条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学院内部食堂,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上白酒,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可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严格按标准安排(见附表)。

(三)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括由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宴请。

第十五条 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仅限于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赠礼只安排1次。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见附表)。

(四)对访问我院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第五章 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我院陪同人员人数(含全部中方、下同),应当根据礼宾工作要求,从严掌握。

第十九条 外宾5人(含)以内的,我院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二十条 陪同外宾赴学院以外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公杂费等开支标准按照我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用餐、同住、同行的,经学院主管院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二十一条 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者,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院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应主动接受上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包括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配合接受检查,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

第二是四条 学院审计、纪委等部门应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计划未经批准接待外宾的;

(三)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

的费用的;

(四)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外宾接待经费实行先审批后报销的办法,报销程序参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不适用外籍人员来学院研修、留学等较长时间停留的接待。该类人员接待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表

附件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表

                 项目
    级  别

住宿

日常伙食

宴请

赠礼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

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
可安排套间

600元/人天

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根据外事工作需要视情况而定

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

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
可安排套间

550元/人天

正、副部长级

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
可安排套间

500元/人天

每人次不得超过400元

厅局级及其他人员

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安排标准间

300元/人天

每人次不得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