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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政工职评
关于转发 «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经常性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通知» 的通知
时间: 2023-03-21

2023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经常性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宣办[201912号)要求,受市政工职评办委托,政工干部培训进修学院承办相关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开网时间为2023320日至1231

二、参训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的在岗政工专业人员。

三、培训方式  

采取学员网上自学考试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时制,每年修满32学时。

    请各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工专业人员登录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tjzgwp.chinahrt.com/进行注册,在网上按要求完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必修课18学时学习并考试,60分合格;选修课14学时只学习不考试)。

  四、培训费用

2023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费为150/32学时,此费用支出可依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执行

采取线上缴费和线下购卡两种方式:

(一)关于线上缴费和申请发票时间

1.线上缴费时间为2023320日-1031

2.申请发票截止时间为20231031。发票为电子学员在缴费后按网页提示,认真填写票信息,电子发票会回传至所留邮箱内(务必填写有效邮箱)。

(二)关于线下购买学习卡

1.购卡时间:2023320开始至1万张学习卡售磬为止,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2.售卡地点及开票信息:

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A3楼前台,电话:28013599

收款方: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嘉支行

账 号:77130078801400000505

3.参训学员请仔细阅读《网络培训线下购买学习卡开票须知》(附件1)。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学员,开票时必须携带《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征集表》,并将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附件2)。

(三)重点提示

1. 凡参加补训学员,只可补学前一年的网络培训课程。

2. 2023年售卡数量为1万张,学习卡售磬后一律转为线上支付培训费进行学习。

3.因学习卡只能进行2023年网络培训学习,凡补2022年网络培训的学员,一律在线上支付培训费线下不予办理。

4.必修课(考试)、选修课及打印合格证书必须在20231231日前全部完成,否则系统关闭后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五、工作要求

政工专业人员须按照规定的学时要求参加网络培训,各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在对政工专业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职务时,应将网络培训作为重要考核依据之一进行核查。

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政工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工作流程,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精准施策,推动政工专业人员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应训尽训,见到实效。

人:王  

联系电话:28225218

网站客服电话:4006520666

附件:

1.网络培训线下购买学习卡开票须知

2.网络培训线下购买学习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征集表                                             

 政工干部培训进修学院

               2023316日   

附件1

网络培训线下购买学习卡开票须知

发票票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事项:

1.请学员开票前务必确认好所需票种及开票信息,发票一旦开具概不退换。

2.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准确的单位名称。因以每个单位名称为抬头的普通发票只可开具一次,所以需由单位集中组织,统一办理。

3.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单位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盖有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印章),并携带填写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征集》表格加盖公章。因以每个单位名称为抬头的专用发票只可开具一次,所以需由单位集中组织,统一办理。

附件2:

线下购买学习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征集表

   

具体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卡数量

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应与《税务登记证》上一致,不可缩写或简写。

2.纳税人识别号在企业《税务登记证》上,是一组15位数字组成的号码。

3.地址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致,电话为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可按照企业《开户许可证》填写。

5.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根据《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是否有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加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填写)。